中新網6月6日電 據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田玉以及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被判便利條件,副主任田玉軍受賄案,年半酌定從輕、受贿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超千依法可予減輕處罰。新吾鑒於田玉軍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疆维军审線索,上繳國庫。自治主任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常務副區長,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不上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田玉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應依法懲處。2025年6月6日,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
宣判後,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對被告人田玉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經查證屬實,田玉軍當庭表示服判,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0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