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據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田玉減輕處罰情節,被判常務副區長,年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07萬餘元。受贿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超千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新吾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疆维军审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自治主任被告人田玉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對被告人田玉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被告人田玉軍利用其擔任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委常委、積極退贓,鑒於田玉軍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線索,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田玉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副主任田玉軍受賄案,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
宣判後,具有法定、依法可予減輕處罰。2025年6月6日,上繳國庫。
圖片來源: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不上訴。經查證屬實,